今天蘋果日報頭版
九把刀控高中生得獎小說抄襲
其實昨晚我已經去九把刀無名blog看他所po的四篇文章
了解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這是我認識九把刀以來
面對類似情況作出最大的動作
(雖然我認識他不算太久)
之前其實也發生過類似情況
但多半在G版私下解決
沒有鬧到報紙頭版這麼檯面上
雖然發生這種事當事者多半覺得很鳥
但我覺得
這一次是有必要發生的
不管結果認定為何
(對當事者來說結果當然很重要)
都將讓抄襲的認定產生多方討論的空間

什麼是抄襲
從法定的觀點看來
文字與標點符號一模一樣到達某種數量才能認定抄襲
(像之前吳淡如事件)
創意雷同與段落雷同
似乎就只能處在道德疑慮或心知肚明的地帶
我沒看過該學生的作品
但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從報紙頭版的比對表格來看
兩作品創意的確非常雷同
段落相似處也哭八的相似
如果抄襲的定義得到文字與標點符號要一模一樣到達某個數量
那此作品當然無法構成抄襲
但改寫呢

原創已經不用說了
九把刀的語言已經發表多年
但同一創意是否別人就不能再發展
在此之前
我們得先搞清楚題材和創意的分別

這兩個故事都是以語言當題材
(所以語言是個題材不是個創意)

創意則是主角與語言產生怎樣的關係
(語言在文本裡被如何使用則是創意)

前陣子中國流行以盜墓為題材的小說
比如盜墓筆記
盜墓什麼洨的
簡單說就是大家都在盜墓
既然大家都可以盜墓
那表示盜墓是個題材
主角與盜墓產生怎樣的關係才是創意
如果某兩部小說的主角和盜墓產生一樣的設定
而此設定足以影響該故事走向的話
我們可以合理懷疑後發表者具有創意抄襲

這樣說明很清楚了吧
當然你可以說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的事情
敢說地球的另一端沒人可以想出一樣的創意嗎
機率問題
如果除了創意的相似之外
更有不只一處的情節雷同
機率應該可以幫我們算出此事件的答案

我想此次的抄襲事件
應該無法用法定的定義去裁判
而是創作者的心態問題
創作之所以是創作
端看創作者怎麼看待自己的作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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